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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1:51 编辑: 浏览次数:

学术活动条例

一、总 则

  1. 学术活动是重点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2.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及选派科研人员到国内外研究机构、学术会议等进行学术交流。

  3.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和流动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4.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各研究领域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5. 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6. 每个研究方向每季度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报告会议。

  7. 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2天)。

  8.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具体情况实验室主任另行商定。

  9. 实验室内举行的学术活动,要求全体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与客座人员)积极参加,并实行签到制度。

  10.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实验室学术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室内学术活动和外出交流活动。

  11. 室内学术活动

  12. 特邀专题报告或邀请学术报告;

  13. 室内学术交流

  14. 开放课题申请

  15. 读书报告

    2. 外出交流

  16. 国际合作与交流

  17. 国际短期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8. 国内短期访问、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三、室内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由组织者(室领导)、报告邀请人、执行工作组共同组织完成。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具体活动时间,然后由执行工作组具体执行。相关职责分别为:

      1.组织者:

       (1) 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 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内容等;

       (3) 安排报告主持人;

      2. 学术报告邀请人:

       (1) 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学术背景以及报告题目等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工作组,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 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 提出其它接待要求。

    3. 执行工作组:

       (1) 起草、打印、张贴学术活动公告,并存档;

       (2) EMAIL、传真公告给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各一份

       (3) 准备会场、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激光笔等)、照相(录像)、准备开水、茶叶、水杯、预定工作餐等

    (4) 负责签到

       (5) 报告结束后,清理会场、收还设备,关闭空调器,锁门。

    (6)对特邀专家的咨询费发放

    四、出访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9. 实验室人员需提交参加国外或省外的学术会议或出访活动申请,并附上活动主办方邀请信或会议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出访或参加上述学术活动。

  20. 学术交流费用原则上由邀请方支付、或从其本人科研经费中开支。

  21. 如费用确需由实验室支付,需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实验室学术活动经费优先资助大会特邀报告、大会发言及青年优秀研究。学术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出访或参会者有义务在所属部门的学术活动中以讲课+幻灯片形式介绍本次活动情况。拒绝情况介绍者不得参加下次的外出学术活动。

  22. 出访或参会后一个月内向办公室或科研秘书提交相关出访信息及材料,如活动报告、会议照片等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