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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激励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1:50 编辑: 浏览次数:

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激励规定

为深入加强急救与创伤研究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工作,全面推动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和支持实验室骨干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创造优异的学术成果,特制定本激励制度。

一、论文及成果署名形式

1.中文署名:

实验室中文名称: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口,571199

2.实验室英文名称:

Key Laboratory of Emergency and Trauma (Hainan Medical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Haikou 571199, China

三、学术交流及任职奖励

为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进行学术交流,通过头脑风暴及交流碰撞提升创新能力,对学术交流及学术任职进行鼓励性奖励。

  1. 学术任职:

    入选国家级学术协会主委(理事长)奖励10万元,副主委(副理事长)奖励5万元,委员(理事)2万元;省级协会主委(理事长)3万元,副主委(副理事长)1万元,委员(常务理事)0.5万元。

  2. 大会交流

    在国际协会上进行主旨发言奖励1万元,在国内学术会议上进行主旨发言奖励0.3万元。会议摘要SCI收录奖励02万元。

    四、附则

    本办法由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